close

婚姻及伴侶之靈修- 通往光明之路(三)

二、更高層面的兄妹情誼

男女雙方由於共同的靈魂負擔而締結了伴侶關係,通常他們都處於不同的意識層次:一方會有比較沉重,而另一方則有比較輕微的命運負擔。一個人整體靈魂的負荷如果超出與目前伴侶所聯繫的線,這些都可能是經由他跟對其他人、靈魂、動、植及礦物的過失所導致的。

伴侶之間的命運聯繫大部份是雙方面的:如果我欠某人債,那我就是被他綁住[1],但是對方只有在態度是以牙還牙狀況時才會被我綁住。如果我對他的不公平,他都接受並原諒了我,則此靈魂過失是單方面的,所以如果我們能由內心祈求諒解,就會因而解脫業力。原諒是外在的過程,但是也可以由外在透過彌補來達到。

現在所提到婚姻與伴侶的例子當中有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即雙方共同成長經過一段時日之後,一方透過自我認識、克服與解脫突顯出精進的意識狀況,但是另一方卻是尚受到以前習性的牽綁;受到過去別人意見的影響而不願意放開,他只想停滯在以前的舊觀點上。前者會透過轉向上天得到生命的新方向,在很多大小事情的決策上跟以前大不相同,他對很多事情的偏愛越來越少,他的習慣與慾念越來越細膩,他越來越平靜並找尋其它話題,他的生活因而提昇。而他的伴侶對於此種轉變無法諒解,他只想要如以往般的過日子,他對於對方不再如之前般的贊同他的意見感到很納悶,也發覺對方對某些事情不再如之前的熱心。

如果雙方這時已經達到彼此能夠寬容的境界,成長比較落後的一方就可以鍛鍊此特點盡量給予對方自由空間。然而由於他通常還是不明智,還想要抓住舊有的習性與束縛,他對於另一方較高價值的決定會無法理解,他對舊有習性會變本加厲並且用相當堅定的期待態度來面對伴侶;他對於對方不再完全聽任他的吩咐,不再如之前般的捲入舊有的爭論,卻是能保持著鎮定沉穩而感到不滿,他怎麼樣都無法再瞭解對方。

如此的伴侶會因此感到很氣憤,責怪對方,嘗試著去抓住他並把他牽制在自己的觀點上,但是如果不成的話,那雙方的緊張氣氛就無法避免了,他會很激動的點燃著昔日的紛爭。另一方會努力維持著沉著鎮定,他試著去澄清並保持著體諒與容忍;他請求寬恕並也原諒伴侶的這些舉動。他雖然能夠體諒,但是不再像以前一樣被引進另一個層面 - 爭吵與猜疑之中。

努力走靈修路途的伴侶在這種對立之下無法再認同並過著他們一度認為是對的生活方式。走靈修的一方不想要再挖掘、談論過去或牽扯不斷,他是另一個人了,他想要的是和平與安定,因為他認識到自己不是出自這個世界。他會請求伴侶忘記過去並追求較高的;他會在很多方面讓步,好為對方建立橋樑。如果他達到了目的而伴侶又努力跟他一起走這條路,這就是一條為兩人所造的靈修之路,但是層次會不同。如果兩人在精神的進化上層次不同,仍是有可能共同走靈修之路的,前提是要有寬容、體諒、理解、寬恕與無私的愛存在於兩者之間。

靈修超前的一方有一段時間在有關人性的願望、喜好方面會盡可能接受靈魂負擔較重一方的請求,也包括肉體的需求。如果雙方透過共同的生活尚有一絲愛存在的話,這點也應該發生作用,包括肉體方面,但是應該避免太過極端。只要是尚有一點喜歡,有一絲愛的火花存在,還是可以找到一條路,即共同而不是分岐的。

僅管如此,如果尚牽絆在物質層面的伴侶不配合,態度更強硬,執著於自己的權益;他無法理解、無法體諒,用盡各種計謀來抓住對方,把對方牽絆住;用責備甚至暴力來求取更多願望好阻止對方靈修,如此走靈修路途者才可以要求與伴侶分離,但他同時必須顧慮到對方的感受。感情關係的解除是需要時日的,否則會帶來強烈的後果,所以他會設法不以劇烈的手段中止一段關係,否則也會為自己及對方增添些負荷。解除目前關係需要小心翼翼的以對方立場著想,帶給對方理解跟寬容,幫助對方,讓他知道我們內在所顯現的。進步的一方因此不會用突然的改變來面對別人,讓別人無法承受,他也不會被對方阻止走往上天之路,如果他讓步了,那可能結果不僅是對自己,對對方也是會產生靈魂負荷的。

要從故有的關係解除需要小心翼翼的具備細膩的感覺與完全的誠意、正義感,毫無任何的策略。一個走靈修者知道他不僅是對旁人負責,也對上天負責。上帝不僅是聽一個人說話,看他的行為,祂也會看他內在的感情激動與動機,這種狀況對於靈修者而言是一種考驗的時刻。

如果有必要外在分離的話,依據精神法規建議必須要注意的事項:縱使是只有伴侶之一方或另一個家庭成員走靈修的路,基本上婚姻跟家庭都應該繼續維護下去的,只有在強烈的爭吵跟暴力之下,還有當雙方無話可說或是靈修者無法贊同停留在世俗層面一方的癖好時,如此才能去衡量解除跟伴侶的盟約。

如果爭吵跟暴力不斷,兩者都會再造業的;此外,靈修之路在此生對於有意者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了。

靈修者應該對對方明確的表明他的決定,雙方要有足夠的溝通。伴侶應該提供對方靈修的機會或是用寬容的態度來幫助另一方在家庭共同生活中能繼續走他的路;另一方必需有足夠的時間思考、決定所謂的等待期,如果此時期過了,而伴侶仍然不情願或無法接受另一方已經向前邁出一大步,那兩者就應該協議貫徹原則,並先嘗試分房,如此他們對自己狀況可以保有距離。

如果彼此不可能繼續在一起,就應該建立朋友或兄妹的關係,坦然的面對對方而且對對方無所要求。自由的法規乃修道者應遵守之戒律,無論對方是如何想,想要甚麼,都是無人可以阻止的。

這種伴侶關係的聯繫只是一種外在、空間的分離,它應該不是內在的分開,更不是離婚,除非是停留在世俗層面的一方有所要求。

如果認同物慾的一方想要離婚,靈修者就應該贊同,他因此尊重了對方的自由意志。即使如此,只要是嚮往世俗生活那一方有所需要,他也應該維持著支援的態度。上天因果的法規道:對另一半負的責任要持續到對方再婚或再找到伴侶為止,除此之外,靈修者不應該中斷彼此的關係,甚至如果有需要的話還要繼續培養友誼關係,幫助對方,對另一方的責任是只要沒有其他伴侶承接照顧的義務都還要持續執行的。

雙方在離婚之後都可以再婚,但是靈修者有義務不應再將婚姻建立在低層次性行為基礎上,他在上帝面前有義務締結一個以無私愛為基礎的團體。

這就是遵循更高道德法規的精神進化。此時的身體接觸與出自情緒的性行為不同,它會在靈修的路途上昇華,一直與上天聯繫,直到伴侶雙方彼此以純真的愛來面對,並在上天找到純真愛的風格為止。

修道法規是因果法規的一部份。當一個認同上帝法規的人宣稱要走修道之路時,同時也必需作符合法規的思考與過類似的生活,這意思即:他必需遵守博愛的戒律。上帝不容許有意的濫用或對祂法規過於草率的分析或使用錯誤之事情發生。一個舉止輕率並依照個人的感覺來分析上天法規者,會因此造下因,也因而要承擔這個果。

如果已經處在較高的精神層面的男女雙方想要解除婚約的話,則有必要先嚴謹的查明原因,不能因為雙方已經具備精神靈修的知識;他們較高的關係已經在為正確、無私愛的效勞就這樣的解除。如果就如前所述的,有較高的權威將他們聯繫在一起,而他們還是要分開,兩者就應該自問,他們是否還是要把伴侶關係再降回到世俗人的思想、感覺、意願的標準,或者顯然也有可能兩方僅是表面上,而並不是真正的處在較高的層次。如果兩人分開了,那就要查明動機,所以一個表面上看起來可能是比上一次更高的聯繫是不可能的。

如果在高精神層次產生了離異,此時要建議的是:雙方都還是要先保持獨身,以便有效的檢驗甚麼才是導致外在離異的因素。如果過失是在男方或女方,原因只是其中之一透過流露出的命運轉降到比較低的頻率空間,這種離異現象僅是短暫的。因為有可能基於命運的關係,老舊的願望及慾念會再顯現出來,這是處在較高精神形態的另一方所無法理解的,但是在此要強調的是:分開之後不能馬上換新的伴侶,而是應該要有一段時間來思索未來遵循的指標。

如果其中之一保持他的意識並準備再建立一個較高層次的聯繫關係,先決條件是無私的愛居於優勢地位。無私的愛是建立在互信上,願意跟大家共同生活以及建立起兄妹的情誼,而建立在此精神基礎上的性行為應該已經被克服了,取而代之的是更高層面的身體接觸,它與精神靈修雷同。

另外在靈修路上步伐較慢的一方,只要是命運的時機擺在他面前就可以再找伴侶,而且如果兩人都能保持較高的精神進化跟無私的伴侶關係,命運就不一定會顯現出來,或許也會慢慢減弱。

如果其中一方反對離婚,譬如是因為經濟因素,則另一方只能在對方提出書面贊成給予伴侶現在及未來自由,並不再提出結合的要求時才能再婚。

如此以後再締結的婚姻在過一段時日之後,才有可能建立在更高的道德基礎上,這樣的婚姻可以有身體的關係,但是跟至現在為止所舉的例子不同。

如果伴侶不給對方自由,也不給書面的同意書,如此離婚者就不能再婚或締結其他伴侶關係,而是僅能維持沒有性行為的共同生活的關係。

上天法規所允准的離婚是只有當伴侶彼此都贊同的情況之下才行,但是如果一方儘管是透過無數溝通仍然使用恐嚇、暴力等強烈的阻撓,即使是只有另一方想離婚也是允准的,然而對他而言根據因果法規是不適合再婚的,他可以締結一種聯繫關係,它建立在沒有性行為的共同生活上。

婚姻跟伴侶是為了淨化與寬恕才被湊合在一起的,會湊在一塊是人想要透過伴侶達到完美的渴望與透過潛在意識對二重性愛的記憶力所產生的,但是跟世上的伴侶不可能達到這些目標。

性行為是五官慾念的滿足,而身體性是一種相互贈予,沒有慾念、沒有渴望的。

一個嚴謹追求靈魂淨化的人在對每一件仍具有人性的激動徵兆時會自問:「我要的是甚麼?我要盡情享受性生活呢?還是要變成神性的個體?」

一個猶豫不定的人會面臨困難,因為他們一方面徘徊在意願與願望之間;另一方面在精神的追求方面無法作抉擇。一個處在反覆矛盾之間的人還沒有認清世界上生活的意義,也無法去克服。相反的,他有可能因此再累積業債,而這個世俗生活所提供給他的精神成長,好讓他變成神性的好機會,只有當他把這一生所造的因大部份都消除了之後,在下一生或下幾生才有可能再出現了。

所以每個人都有可能會嚴肅的問:要不要?今天或是明天?下一生或是下下一生?或是在靈界,在億萬年以後呢?自由意志是人類的 「木馬」。他可以乘坐此木馬漫遊過億萬年跟無數的輪迴或是騎著自己加上鞍的快馬一躍而過自己所設的藩籬,以便用最短的時間去克服自己所造的因。

上天法規明顯的提示:如果第二次婚姻關係是建立在以性關係為主的話,以成長的角度而言是不能存在的,性行為本身是束縛並且也製造束縛。

雖然性行為在精神成長的路途上不應該去壓抑,而是循序漸進的減少,但是只要是性行為還佔有重要地位,在精神成長的過程仍有不穩定的轉宙基因存在,這些因必須先認清並且去消除才行。

所以如果這個身體性被認清的話,有可能讓性行為看起來像是主要的,但是流露出來的確卻是次要的。因此不能馬上把一個類似因的顯示當作是一個精神尚未成長人的動機。但是如果一個人仍存在著有意識的慾念,則此人在很多靈性層面尚有缺失,他因此有必要將生活好好整頓一番並在此方面建立好基礎。

我們這個時代往往把性、慾念束縛的責任變得無害。永恆的精神告訴我們,在兩性交往時能量尤其會由男方流入女方,它就會對她的身體及靈魂產生影響,它等於是遺留下一個特殊的印記,其後果是對女方所造成的束縛遠遠的超過男方。

就如前面所言,當然伴侶雙方在離婚時彼此還要形同兄妹一般,我們之前所舉例子之男方不會馬上就離開他的伴侶,而是要跟這個之前的伴侶成為兄妹,彼此坦誠、有信任的商量、規畫如何去實踐,如有必要他會去照料她的生計;如果有孩子,他也一樣的會照料孩子的。

根據無私的法規:那個自願留下的要以無私的願望來陪伴著走得較遠的另一方,並在精神方面與他保持聯繫。

如果精神上比較進步的伴侶是女方,她就不會渴望有個傳統的伴侶。對她來說有可能就是須要有個所謂「精神聯繫」 的生活團體,是個由追求靈修者所組成的團體,透過此得以直接與上天接近。

在上帝面前只有與上帝的締約還有與祂法規相符的才有效。

 

三、無私之愛的本質對世俗人是陌生的

我們可以了解:對一個對精神成長陌生的人而言,對以上所述的例子及實踐方式無法理解,因為他都是以自己想像的世界為出發點,因此在此再詳細說明一遍:

對一個精神性的人,即已經在內修生活過了一段時日的人,已經在內在的成長達到了幾個階段,他最高的目標就是跟上天接近並與祂締結盟約。他在此路途上內在是不受束縛所拘禁的,無私的給予另一半是最好的成長機會,並像兄妹對彼此一般的祝福對方,這就是無私愛的實踐與遵循。

到底甚麼是無私的愛:無私的愛即沒有想到自己的無我之愛。它不是為自己,他感到跟別人連結在一塊兒,他知道:別人就在自己之內,就像是自己在別人之內一樣,是整體的一部份,所以自己愛別人就如同愛自己一樣,所以自己期望他們最好的、最美的,最重要是不去抓住對方。

因為我所要抓住的就是被那個所牽制了;我想要吸引對方,把他束縛在自己身邊是因為我沒自信,而且不是與對方聯繫著,我只是要佔有他並確定一直佔有著。

一個無私的人已經不需要這種外在的牽制了。一個無形而且也不受到外在影響,不會被損壞的更高的帶子,會把他跟別人連結在一起,這是更高精神意識的帶子,它讓我們富有、強壯而且獨立。

上帝的精神會因無私而發揮作用,一個無私的人也會得到世上所有他所需要的,他會吸引也是活在無私當中的人,他不會寂寞,因為一切上天的能量,譬如大自然各式各樣純淨的能量一直會流入無私的人當中;因為一切活在神性當中的都也活在愛當中,而愛是一直付出的。一個愛得無私的人會一直處於充滿上帝愛的循環之中,上帝的光會照射他,永恆的精神把它稱為自發之光。

一個愛得無私、自發光的人對他的環境四周、對他的旁人都是一種恩賜,因為永恆的恩賜 -上天- 會透過他來付出。

我們繼續這個思維:愛即是付出,它在適當時機的付予,意思即﹕真正、無私的愛知道它何時、用何種方式付出多少。

愛的成長是一種無所不包的廣泛原則,它與上帝其他附帶所屬的觀點特性與本質特徵的成長是平行出現的,這些包括﹕秩序、意願、智慧、嚴謹、容忍跟慈悲,所以在愛之內也包含著秩序、嚴謹跟智慧等,愛也只有透過成熟的智慧以及對它適當的運用才會成熟。

譬如如果我們透過諂媚,透過美言、舉止動作來增強別人的自私心,表面上好像是有愛心,而事實上並非真正的愛。世俗人往往視如此的舉止為博愛的表現,他會很驚訝為何一個精神成長的人不作此類舉動。世俗人往往把他當作是冷酷、缺乏愛心,因為這些人對於誇張不實,表面上看起來似是有愛心的言語、舉止不僅不認同,甚至通常會存著保留的態度。

一句明確的話語還有在適當時機明確的批評,通常比毫無意義、膚淺、表面對他人一點意義都沒有的有同情心更能證明友情跟真正的博愛。

而且一個具有無私愛心的人也不會去幫助些往往透過哀號、抱怨跟無止境的談論自己的煩惱、困難、窘境來緊握住這些、增強這些能量的人,但是如果對方真的需要幫助也想接受幫助,他絕對是會義不容辭的。

無私的愛是一個人自由、正義、有責任意識的行為,他過著合乎法規的生活,將一切榮耀歸功於上天並以真誠、感性、包容、正義之心、嚴謹之態度來服務旁人。修道之人不卑躬屈膝,而是服務,在這同時也是謙遜,由謙遜產生真正的偉大。無私的愛是超越自我,超越人性的。

無私的人有自己的沉穩,他不需要別人來做為他的支柱、作為回應、依靠、自我認同。他在自己內在、在上帝,在法規當中找到平靜,他很充實的付出。

一個無私人的眼界是很寬闊的,他的心是博大的,他是自由的,他不受到牽制而且他也不會去牽制、束縛別人,他根本不想要去抓住任何人。

最後的原則即跟伴侶共同走修道的路,只有當雙方盡力去克服束縛、牽制,把關係轉變成聯繫,對對方寬容,不干涉到對方自由,愛才有可能發揮,而這種聯繫是無私的。

總之:內修路途即是通往神性本原的路,是通往內在平靜與純潔的路。由平靜的內在會流出上天神性的愛並透過男人贈予女人;透過女人贈送給男人,因此人越來越接近永恆的愛並預知天堂即將降臨於世,這也存在於男女純潔的關係當中。而首先人必需要先跟小孩子一般地變渺小、溫順跟謙虛;首先他要練習無私、淨化意念、提昇自己,讓自己內在像小孩子一般的過活。如果他已經做到了,則上天的偉大會在他內部甦醒過來,他就是上帝的兒子,能沉著穩定的站在這個世上並為這內在的國度作證,因為每個人、每個精神體都是上天的肖像。

數千年以來聖人一直嘗試教導人通往內心,走精神進化之路,也是革新的意思。為了讓愛能夠來臨,人必需要先停止一切業障,把它轉變,這導致精神的革新,也包括在家庭裡面。有些人能夠馬上頓悟並在靈修之路上有所斬獲,另一些人卻滿足於世俗潮流,除了人自己的狹窄意識還有誰能夠阻止我們精進呢?

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他自由的出生,也應該自由的作決定。

這個世界將會透過精神的革新而有所改變,首先則由開始過內在靈修生活的人來帶動了。

而一個充實的人應該以溫暖、愛心與和平來照亮這個世界。

 

四、共同的業力以及共同通往高精神層次

從某個角度來看:男女解除了他們外在的伴侶關係,以便在精神靈修的路途上能夠更精進,雙方首先都決定不會再締結婚姻,他們以兄妹、朋友之情誼各自進修,一步步提昇。

永恆的法規是建立在雙重原則上,在男女兩極原則的相互作用上。根據法規是男女在較高的精神層次空間還有可能再碰到伴侶,締結一個以無私的愛為基礎的精神性的聯繫。

如果這個愛是建立在無私的基礎上;如果它是純潔並建立在彼此的瞭解上,一段時間之後可能成為伴侶的聯繫。它不再有牽制、束縛的跡象,而是只基於這精神性的友情在往上天意識的路途上可以彼此鼓勵、支柱。這是誠懇、真正的支援,這種無私之愛與細膩友誼的聯繫會產生和諧跟平靜作用,一個意識轉變並努力一起去接近上天的人就會變得無私。

但是不能排除因著精神友誼與因彼此相吸引的男女伴侶對身體接觸的願望又復甦了,或許是透過共同生活,如此就有可能這種聯繫又會下降到身體性。

現在就完全要看雙方到底修道的根基如何了,如果他們的目標仍舊是要與上天接近,要在各方面提昇自己,好讓自己靈魂能夠跟上天一樣並與祂成為一體,在經過一段短暫時間的體驗過程之後,他們就會找到力量擺脫身體接觸的頻率,重新再找回充滿精神共同生活的表達方式。

前面所述皆一再強調:人絕對不能禁欲、苦修。而這一段也很明顯的指示在修道路途上的人在婚姻伴侶生活上不是禁忌,而是必需要去提昇他們的意念、去昇華他們的身體性。所謂昇華就是將我們的生活、感覺都奉獻給上天,好讓精神聯繫的行為是合乎生命法規的,總之,人是不應該浪費精力的。

精神的聯繫就是在肉體聯繫之際,感覺跟思想都與上天同在。

修道的生活即是一種與上天同在的生活,修道生活僅能在一個跟思想類似的團體實踐,在此團體每個人每天坦誠相處,彼此同心協力,沒有秘密。這種修道生活也可以引用到精神伴侶,即修道的婚姻上。兩個人彼此相遇,在此相遇中可看到團體與上天同在,他們並不是過著傳統的婚姻生活,而是培育著一種修道生活,在一個同類思想大團體中的小團體,意思即:上天就是我的感覺、思想、言語,因此上天就是這個團體的中心。

修道的婚姻也是同樣的,兩人的思想 、意念與追求目標與永恆的法規是相符的,所以他們之間的聯繫即便是有身體性也是神性的,因為他們擁有上帝能量的交流。在此我們再次想到永恆國度的雙重性,合乎法規的能量交流,但是這些如果還帶有情慾因素、對性生活的記憶所攀升上來的習慣性的話,也算是濫用或甚至浪費能量。

能量的浪費意思是:只要修道生活被降低至慾念的層次,不管是男女都會浪費了身體的力量,此狀況就是浪費。

修道生活與修道婚姻都會產生靈魂能量交流的作用,身體的力量由此會增加。靈魂的力量會透過信任、共同生活,尤其是透過共同的目標而更有活力:他們會去實現上天的意願而更接近純淨本原的雙重原則。

 

五、沒有伴侶的輪迴

整個宇宙是建立在兩極原理上,不管是石頭、礦物、植物、動物甚至於星際都有和諧的陰陽兩極的關係,協調就是精神的互換作用,由此產生不斷的進化。我們看太陽是一種付出的成份而其他行星就是接受的成份,而它們又再將其能量付予其他質體、人與大自然。在世界上兩極原理對人類來說也是通用的:人孤獨過日子並不好。但是卻有很多人孤單、寂寞。

人可能在人群中感到孤獨。那是只有為自己著想、只有關心自己的人才有可能,這種人就是處在很多跟他思想類似的人之中也會寂寞的。

孤獨就是人把自己完全封閉,他孤獨地生活;他也跟外界的團體,跟與他有同樣興趣的人隔離。孤單寂寞的人都是只想到自己;他們只為了自己有所期待,所以他們也對別人有所期待,不管是男人或女人,不管對是伴侶或夫妻,他們期待著自己所不想付出的或是因為缺乏實施而無法實施的。

獨行者往往是個人主義者,把自我的要求提得太高。他們想要有個合乎自己利益的伴侶,可以付出他們所期待的,後果即是:如果不是婚姻有時間性,譬如只維持了幾個月或幾年就破裂了,或是只有短暫的邂逅又分開了,因為對方沒有辦法付出他目前所渴望、所期待的。這種人縱使被很多人圍繞著,然而心中往往孤單寂寞,他們的眼光都太高並且不太樂意付出他們對別人所期待的,因此他們不願付出,只想得到。

如果譬如一個男人,即付出的法則,將自己調整為接受的法則,他有可能短暫的會遇到一個發揮很多男性觀點的女人。但是如果女人的付出部份用盡,那她就想從另一方得到她所應得的:依靠、支柱、信心、保護、安定跟安全,最後她也會期待一些,因為她沒有學到去付出陰性的觀點。因此男女雙方最後都處在期待的立場,這樣的期待導致爭吵、怨恨、嫉妒、暴力而在很多情況下導致離婚。

因為一切都建立在兩極之下,所以某些宗教禁止特定職業階層的男女結婚,譬如像神父、修女等,如果這方面不是建立在自由意願之下則是不合理的。不准去追求兩極,事實上是違反法規的。男女應該是根據純潔的法規與根據施與受的原則來架構他們的生活並且 -或許對於還處在較低的進化層次的人- 將尚存在的人性願望慢慢的提昇去平衡施與受的法則:男人是施予的而女人是接受的法則同時女人也可把陰性的部份帶入女男互換作用法則,如此則產生整體,而純粹感覺的兩極張力由此而維持著[2]

雖然兩極原則在所有的生命形態與層次產生作用,但並不是每個人在這一生中會找到伴侶。原因何在?

過去時代的人彼此較為倚賴,因為當時並沒有像現在如此有利的成長條件,伴侶保障著一個人的生活。團體生活也意味著為了這個小團體個人必須有所隱藏。當時的伴侶彼此分工合作,角色清晰明確。然而我們現在處於一個新的時代,這個時代每個人都可以不需要伴侶就可以獨立自主,所以這是一個給個人獨立生存空間來成長發揮的一個時代。為甚麼不再有伴侶的需求?因為每個人要對自己誠實,要開始不僅運用理論,而是運用實際來體驗[3],就是:每個人都想要體驗成長,因為這點是只有在一個人誠實的面對自己,面對自己的優、缺點,思、言、行為都一致時才辦得到。內外的一致讓我們感到真誠,所以因時代所致,很多人想直接走精進的路途,不再想被其他伴侶絆住或因著他們而分心,這是一條好的修道路途,因為不管如何,它是精確而明朗的,但是並非所有單身的人都具有如此神聖的動機的。我們並不反對單身,現在所要談的是想得到伴侶卻又無法得到者原因到底為何?

無伴侶的人不是把眼光放得太高,就是他只想到要去實現自己的願望。他透過因果法規一方面是因為眼光太高因而沒有伴侶,另方面就是比較自我。所以如果沒有伴侶,而仍然想擁有者只要謹慎思索,就是:先追求上天的國度,其他的自然就會賜給你。

所以我們先要去追求上帝的國度,開始實施法規。如果我們開始信賴上天不再用自我意願來找尋利益,那我們就會接收到對我們好的,而且在我們的未來修道路途上有用的。

 

六、人類的使命

我們這時代很多人問生命的意義,他們會問人的使命,自己的目標到底是甚麼。

人的任務就是再回到本原,回到純淨、神性,好讓我們如同永恆,如同父性及母性的上天一樣。

上天對人因此提供了個讓我們低層次的思想、願望跟渴望解脫的機會,讓人有機會成長純淨、高尚與美好的一面,以便再成為神性。純淨的戒律也跟在修道的路途上的婚姻與伴侶有關,每個人必需遲早都要成為上天所看我們的:男人成為男性的原則,女人為女性原則。

我們的靈魂取得了身體來輪迴,是要浪費掉這一生或是好好的利用,這完全任憑我們來決定,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擁有自由意志,也因此有決定的自由,但是這在某種情況下又表示:我們必需一再輪迴直到我們擁有相當的純潔度才能進入到更高的法規當中。

看到以上所述關於婚姻及伴侶的修道方式應該要明瞭,在此所謂法規的描述是相當一般性的,對於少數靈魂處在成熟期以後的修道人往往會選擇沒有伴侶的直接修道方式,那情況又是不同的,這點在其他一篇論文「靈魂年齡」中有稍作描述。在此並沒有提到特殊的個案,而只是針對一般人在修道路途上通往內在王國的人而論,所以每個人都只能參考其中一部份,不能全盤接收。



[1] 一般人的看法就是吸引住了。

[2] 這個觀點當然不適用於靈魂成熟度已經到達成熟靈或老年靈階段的人。參考靈魂年齡之「老年靈」。

[3] Emanuel/Christiane Zimmer: Mein Friede. Er geht an deiner Seite. Nördlingen: ch. Falk-verlag 1994. P. 131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aeth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