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及伴侶之靈修- 通往光明之路(二)
四、上天所締結的婚姻
以上天的因果法規來看人類關係的話是:建立伴侶關係主要是透過共同的生活以消除彼此所造的一些業力。如果這種消除過程中斷了,並不表示它就解除了,這對伴侶不是在這一生,就是在下次的某一生還是會再牽扯在一起的。只要是男女還是屈服於因果律之下,不管是甚麼原因依據上天的因果法規就不要分開。生活中沒有偶然,很多新人都會請求上帝的祝福,一個在上天面前締結的婚約,包括沒有教會或法院作證的,只要是兩個人真正相愛而在一起,發誓彼此要忠誠地共守一輩子並請求上天祝福的,也算是真正的結合,所以這個結合也要去遵循上天的法規。
相反的,只是短暫時間的共同生活是違反上天法規的,短暫時間在一起的意思是:兩個人以前所造的因不但沒有辦法解除,而且有可能會再加深,而由此更造出其他的因,這個「因」縱使是兩人分開了之後還是存在的。
只要是因還存在,兩個人就會屈服於因與果的法規之下,兩個人彼此之間還是有些要去彌補的,所以此時的分離只是外在的分離而已,透過因兩個人還是互相束縛在一起,遲早還是要解除共同所犯的錯。
這意思就是說:只要是一個人不約束自己的性生活,把另一半當作是個物品發洩,在他離婚之後也會過著類似之前在婚姻或同居時所過的日子,在此看不到進步,而只是越來越加重過錯及靈魂、身體的負擔。一個存著這種意識過日子,離了婚以便找到伴侶,再以同樣的方式沉迷於性生活的人,算是觸犯了上天法規的。對一個離了婚之後為了要跟另一個伴侶繼續過著如同之前一般生活並且不加以節制慾念,不走修道路線的人而言,上帝的話正中下懷:只要覬覦其他女人者就已經觸犯了婚姻的誓言。
如果婚姻的解除是由於爭吵或想要再繼續之前的習慣,那它只是在世上的法律解除了,在精神方面的法規並沒有。透過婚姻或是同居被湊在一起的人,只要是還處在因果法規之下,都要去排除上一生或上幾生所共同造的業力。如果在婚姻或同居當中只有爭吵,這些業力不會被抹掉,反而增加了,更不可能透過離婚而撒除的。所以我們不能因為要擺脫婚姻枷鎖或建立另一個婚姻而離婚,由此陷入同樣的枷鎖,繼續縱欲下去。如此之人之前並沒有淨化自己的願望跟慾念,對精神生活也沒有給予個目標。
上天所聯繫在一起的人不應該分開。人不能因為對伴侶膩了或又對另一個人有興趣而解除婚約,以便繼續自己的性生活。但是以下的句子並非表示:不能分開外在由於緣盡而締結的婚姻。如果上天因為兩個人必需各走各路,讓精神上得到更多成長而將兩人分開,對兩人而言所產生的分離是外在的,但是兩個人仍然是透過兄妹般的情誼彼此關懷互相聯繫著。一方還是會繼續關心另一方,並且在他陷入內在或外在困境時會隨時幫忙,縱使是兩個人外在已經各走各路,在精神方面仍然是會互相扶持的。
離婚就是只關係到外在生活的行為,並且就如同世俗的法律所要求的一般也只處理世俗的事情。
往往夫妻也會因為已經意識到不同宗教的見解而分開,這種行為也是不當的。沒有任何人是必需被任何宗教意識所束縛的,就是夫妻也沒有人可以在這方面影響對方。只要是它只是關注到宗教信仰而不是靈魂的成熟,神性就有理由反對之間的分離,這點我們可以透過,譬如夫妻有一方是基督教徒,另一方是佛教徒時所產生的衝突是如何就更明白了。
一個走靈修路線的人會透過合乎法規的生活達到較高的成長,即他的感覺會昇華到更高尚,上天的能量會因著修道的生活一再流入他的靈魂與肉體內,因此他的意識越來越開闊,他會由一個無知的人提昇成為一個有智識的人。一個精神上有智識者也不可能會去催逼要離婚,他會以容忍跟愛心來面對尚未能瞭解他的另一半,並透過合乎法規的生活作為榜樣。處於修道路途上的人對於在思想、言語上反對他的旁人都能存有容忍的態度,直到對方走上修道路途後感受到不應該成為對方的負擔為止,因為後者透過自己的體驗以及自我認清成長已經找到了自己的路。這點並不表示,他對因這個關係所產生的親人及自己的孩子再也沒有義務了,他還是要繼續盡這些義務的。
但是如果尚未擁有智慧的另一方因著不同的宗教觀念而催促要離婚,那法規是:就順從他吧。要跟對方解釋清楚的是自己並不希望離婚,然而卻不能阻止他的計畫。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自由意志,同時也要提供另一半隨時坦開心胸及大門的機會,因為沒有人知道他靈魂何時會覺醒過來且正需要你呢。
對有智慧者而言切勿違反法規,並且不管發生任何事情都隨時要對伴侶伸出援手,也千萬不要離開這條通往上天修道的路,否則對自己、他人都沒有好處。相反的,你會因此延長靈魂成熟的時間。同樣的,如果另一半帶你走偏了通往上天之路也會因此對靈魂產生負荷的。
如果在婚姻生活當中充滿了爭吵、怨恨、不和,甚至暴力,一方已經無法再忍受下去了,就建議先做個短暫的分離,彼此保持段距離,讓雙方都有思考的空間。短暫的分離應該是在雙方的同意下進行,之後兩個人可隨時再合好並繼續婚約。
這點表示:如果兩個人皆是世俗的話,在思想、感覺跟意願方面都不太注重成長,不太在意淨化,那兩者就更不應該離異。因為在婚姻過程中尚未去克服的還是會留在靈魂裡面,他們以後有可能會在未來的輪迴中再碰在一起,共同來彌補在這一生中所束縛的。
人不應該把上天所聯繫的分開,上天知道外在的分離何時才是時機,而祂會依據因與果的法規適時讓時機成熟,好讓兩人各自更容易找回內修的路。
如果每一對伴侶都能誠懇的盡力並在信仰方面給予對方應有的自由空間,很多困難都可避免並且更容易補救。如果真的導致分開了而當中的一方懊悔讓這個決定有家歸不得,因另一方還是堅持著,那他只有再找另一個住處。但是他還是要隨時準備回到另一半的身邊,他對對方也應該隨時坦開大門來迎接他的歸來。
如果你找到另一半有違反法規的行為,這點剛好是造成離異的原因,就是你感到很失望,還是不要離婚,這時應表現你的寬容大量,讓對方覺得你還是站在他這邊的。
上帝的意思是:「沒有錯的人可以丟第一顆石頭!」一個走精神靈修道路的人對於旁人應該發揮出寬容之心,這盡量寬容大量並呈出雙頰,呈出雙頰就是:嘗試用自己所可以拿出的力量去接受、去愛對方。
五、婚姻以及伴侶的成長法規
在此篇文章內所提到有關於婚姻及共同生活的草擬是要從世俗、物質的束縛中提昇到純淨上天精神的第一步。而領悟與實踐的第一個步驟我們可以把它歸納如下﹕
- 認清自己是誰,何種生活真正適合自己。
- 掌握住上帝這個目標,這是我們的來源並去要努力去達到。
- 認清自己,尤其是跟伴侶關係的因果所帶來的責任。
- 把自己的生活處理好:去克服所碰到的任務;把跟伴侶的關係搞清楚;跟伴侶共同用主動、有責任感的態度去克服存在的束縛。
- 要走內在靈修的路、即一條通往更高的精神淨化路途,一條實踐無私之愛的路途。
- 要由以自己為中心,成長到以整體為中心。
- 要努力使婚姻、伴侶的束縛轉變成一種聯繫。
- 努力把還處在低層次、受限制的提昇到精神性的、比較高的準則。
如果兩個人都能夠以上帝為目標,那兩人之間的連線會越來越輕鬆、越來越開闊,之後就會找到整體更高的意識。
六、陰陽法則的性格差異
前面已經提到過:上帝是父與母,祂綜合了正與負的原則,我們把它稱為男性與女性或陰與陽的準則。正與負這互換的關係在整個創造物被當作是兩極原理;正負同時是兩個極端,透過它們的互動關係生命才有可能產生。所以純淨的精神體如果不是陽性本質,正極的就是負面的,這些名稱並沒有評價的意義,精神世界使用這些定義是為了要解釋陰陽兩個原則彼此處於互動關係,即互相交換能量,他們彼此互補並在頻率方面完全協調的聯繫在一起。
在天上男女精神體之間的婚姻被稱為二重性的聯繫。兩個不同性別的純淨精神體如果在天上透過婚姻彼此結合,他們會以自由的個體在完全和諧及一致的狀況下相處。在我們靈魂裡面多多少少保有這種完美的回憶,而且在彼此對上天之愛最高、最深的表達中找到。而這個回憶就是我們在這世界上渴望有個美滿伴侶的動機,所以男女之間吸引力的根源是建立在精神方面,是純粹精神本質的二重性的愛。
而這種渴望結合在一起的下降就變成性,但是渴望永遠不會透過身體跟性的結合停止,人再怎麼去重復這種行為都無法達到目標,因為真正的結合只有在精神方面,在物質方面是不可能的。
所以精神的進化過程因著性而產生的吸引力必需要去淨化、提昇、使它變得高尚,如此我們心裡的不平靜才可能安靜下來。
人想要尋求透過另一準則的補足方式表現在追求伴侶上,當然這種對愛的表達方式讓它原本的精神來源不再被認出來,所以這方面就是需要進化、轉變成為高尚、細膩跟精神性的。
我們我們人本質之一部份不僅是男或是女,它根本上就存在於我們的本質當中,所以內心真正的接受我們是男人或女人這個事實是我們很重要的任務,主要是要把這精神的特質發揮。
這些正負還有些其他的特性在純淨的靈界都會比較明確的顯現出來。兩個原則的特性會有一種特徵:類似的頻率互相補充並跟其他質體以及整個大自然組成一個團體。正極即陽性的法則,主要是一種付出、支撐的原則。他扮演著主動的力量;負極,即陰,是一種接受性、維護的法則。而男人擁有比較多的上天四種特性 -秩序、意願、智慧跟嚴謹;這些都是創造的能量;而女性法則包含比較多上天其他三個特性:容忍、博愛跟慈悲,這三種之外女人當然也擁有另外四個特點,但是這三種特徵占優勢。而男性也一樣擁有四種特徵之外的其他三個特點,因為任何一點都包含其他的特徵[1]。
正負兩極,即陰與陽法則的互補過程是付出、創造的法則,男性會將這四種特性注入女性三個特性,容忍、博愛跟慈悲之內,女性會像一個容器一樣把它接收過來,而男性這四種特性在容忍、博愛與慈悲之中混合並再流回男性。陽性把創造性、付出的成份帶給陰性,陰性接收了之後再把所接收的帶回給陽性[2]。由此存在著永恆的互換作用,七種基本能量的交換。
如果靈魂的兩個本質 -即正負兩極或男女法則- 結合,這過程並不是外在,而完全是精神性的。一個男性法則譬如所擁有主要的能量是意願的話,他不可能會選擇一個在容忍、博愛與慈悲特徵中秩序能量放射比較強的女性,男性法則會選擇一個在容忍、博愛與慈悲特徵中意願能量同樣占優勢的女性法則。他們在這點上是精神親戚或精神相似,由此兩者更能互補並在整個永恆之中以一個個體協力、合作。所以如果有兩個靈魂聚集在一起,那他們相吸的原理是:物以類聚[3]。所以宇宙中彼此為對方設定的兩者最後會聚在一起[4]。
天上的生活應該也被帶到這個三度空間的世界上來,但是這世界上卻是只有互相配合的伴侶,並沒有完全相同、相稱的伴侶。這裡的伴侶會透過因果的法規而互相吸引,因為他們是有些要共同去消除的,儘管如此,伴侶還是應該成長到較高的頻率空間:男人應該成為一個精神性的男人,而女人成為精神性的女人。
這意思是要去發揮每個人所擁有的內在的價值:女人應該成長她們的品質、能力與才智並把所發揮的引進伴侶或團體當中,男女雙方都應該選擇符合他們內在價值的職業,因此女人的任務並不是蹲在家中的廚房。
對自己還有對另一半誠懇是進入精神伴侶一個很重要的步驟,坦誠會產生信任,導出共同的信賴、有信心,最後對上帝的信任。一個走精神路線的人會因自信心強及有果斷能力而出眾。
一個人如果缺乏自信心,則能量的平衡會受到干擾。排斥、疑慮跟束縛就是後果了,因此男女就不可能去接受上帝所付予的作用,付出與接收、信賴與無私的愛的角色。這點引發婚姻與共同生活的不和諧、矛盾不相稱、緊張跟家庭中的錯誤成長,它因此受到不協調所摧殘。
每個人心中多多少少存在著對男人或女人基本的想法,當然在現在這個時代越來越模模糊了。
有人斷言男女只是透過不同教育,並且透過老舊社會結構的要求,被逼迫去執行屬於某一個性別角色的行為,所以今天我們期待一個女人在私人或公開場合像個男人一樣,而一個男人也可偶而會顯示溫柔、依賴、缺少果斷力、撒教跟嬌縱。男人的形象變模糊了,所以年輕人沒有明確的概念到底要往那個方向成長。
雖然媒體及廣告會強調超人的形象,但是表面上往往會誇張的描繪出一些粗魯及暴力來當作是強壯;莽撞當作是勇敢;驕縱狂妄、固執己見當作是正義感;慾念當作是愛;權力欲當作是責任感;精明算計當作是聰慧,以精神觀點而言真正的男人並非如此。
基本上今天的男人缺乏男人德行的特徵:他們缺少強壯,缺少自己的堅定立場。女人從男人處越來越無法找到安全與支柱,所以她們除了自己成長典型的男人特質之外別無他法了。基於男人的軟弱,女人被迫慢慢的接受本來不是為她們而定的任務,此發展趨勢之因如下﹕
幾百年來「較強」的性別一直都以打鬥來證明他們的實力,用競賽方式來衡量他們的力量,把它用在戰爭、衝突、侵入,美其名神聖的戰場上,在那裡濫用上天所賜給的才能,用來搶奪、謀殺和毀滅。所以男人耗費上天的能量,這些如果不是用在合乎法規的用途上是不會再流回來的,除此之外男人往往一再無節制的將精力消耗在性行為上。
雖然女人也會利用她們的特徵,使用她們引誘能力來利用男人,以便更容易束縛、掌握住對方,從對方得到好處。所以女人對男女之間關係的不平衡也應負點責任,不過整體局勢看來是帶給女人更多成長的。
由於男人的變質與衰退讓女人自男人處越來越難以找到支柱與安全,也因為男人無法提供安全感,女性只有越來越多反對聲浪,結果就是女權運動,她必需藉此來要求權力跟義務以提供家庭安全與支柱。女人因著男性方面的錯誤行為越來越強硬並越來越多反對「中空蘆葦」 的男性。
總之,不管是男或女都有個任務好好的思考自己的來源,並去獲得所賦予他們的兩種特質的平衡,因此要去協調這能量,互相補充、容忍,給予保障、安全。不管是男或女所扮演的角色如果不符合他們內在本質的話,終究是不會快樂的。
我們的本源是上天絕對的法規,如果我們透過一步步的實踐再回到上天,我們就會成長為原本所指定的我們,它包含陰陽兩重性,我們就會再成為上帝有意識的兒女。精神精進都可能透過上帝的力量達成,如果我們向祂祈求都可以透過這股力量讓我們獲得領悟跟實踐的。
七、婚姻是跟上天締結契約
世俗的婚姻是由上帝意願所引導,希望男女越來越能以純淨與無私的愛來彼此對待並一起為更多人服務,以便和類似的人組成一個團體並成長為兩元性,透過上天所結合的,而且是永恆的精神婚姻。
上天會給予每個世俗婚姻機會走進化的路,共同容忍、補償他們的命運。一個人剛開始就意會到此的話,會掌握住正確的思想跟生活方向,永恆的精神會透過進化法規來引導這些人,讓他們彼此尊重並帶給孩子體諒、寬容與博愛。
這世上很多婚姻沒有體諒、無私,所以常有爭吵、不讓步。為了要從這個不斷的負荷走出來,故建議有時限的外在分離,以便透過原諒、寬容再回復到聯繫而且情同兄妹一般的共同成長。
如果我們努力過合乎法規的生活,並在婚姻及伴侶生活中走修道的路途,那第一步應該是:男人把女人當成一個可信賴的本質而且也信賴她,並以陽極的身份有責任地給予女人支柱與安全感。互相信任和彼此對上天信任都會帶給男人及女人安全感,而信任跟充實佔優勢的地方就會有施與受的互換作用。精神成熟、安全感與穩定性就會透過信任心與彼此賦予而滋長,如此一個人就會自由的找到與每個人溝通的通道,因為他透過實踐與充實體驗到別人尚無法領略之處,此人因此已經可以在修道的進化路途上幫助他人了。
一個充實的婚姻是走向跟上天與人的共同性上,與上天合一只有在以上天為婚姻中心還有實施無私愛的地方才能維持。一個想在婚姻中與上天維持一貫的人也必需要遵守對所有人及其他本質皆誠懇、無私、自由與一貫的態度。精神進化法規讓每個有如此意願的人發展出婚姻高尚的形態,而崇高的道德法則就是達到此目標的指標。
神性的修道啟示之一:「只要是人還是糾纏在自私之愛當中;只要是想要擁有,就無法瞭解修道的進化法規。一個努力追求上天意願的人會找到內在的愛,而內在的愛會擴充靈魂的意識,靈魂與人因此可以從生活的法規當中認清這個為人與靈魂而定的真理。」
如果一個人還是被囚禁與受束縛於世俗、物質的現況當中,他的視野往往無法超出狹窄的層面,但如果他走出實施的第一步,他的意識就會擴充。
因此神性把婚姻也帶往一個大的精神關係:
如果我們想要婚姻幸福,就必需在自己的小團體當中跟其他的人一起往上天提昇,以便跟其他團體的人共同達到此目標。我們的思想不應該自私地只關心到自己的婚姻範圍,因為這是與世隔絕的,我們要在無私當中把婚姻視為跟上天還有其他人的契約,所以我們要去除隔離與劃分界限的思想。
婚姻是大團體的一個角度觀點,是要跟他人達到實踐上天意願的目的,並在因果關係的法規中一起去消除所引發的因,並替輪迴的靈魂創造個較為合稱的外表。
如果上帝的意願實現了,那此愛又可以再轉向大團體,它會被更上一層樓的提昇成為上帝的愛,經由此會更容易再找回到本原,即與上帝合一,與所有人、本質及大自然合一。這種由兩人世界開啟,而去實施上天的意願,會把狹隘的聯繫解除,它允許伴侶在跟很多意識相同者的團體中共同追求上天的大愛,與上帝結合,這是所有人的目標,是所有精神本質的根本。
如果我們能夠用此光明面來看待自己跟伴侶的關係,看待我們的婚姻,我們就已經達到一個高的精神層面,一個高的精神意識。
上天尊重這世上的法律,只要是它跟祂的法規符合的話,上帝也會尊重官方式的婚姻締結。上天希望過伴侶及婚姻生活的人能夠跟祂一起締結生活的盟約,一起走靈修的路,彼此互相承擔寬容,並根據上天的法則用身教來教導他們的孩子甚麼是精神的生命。
如果婚姻或是伴侶不是明確的受到上帝祝福的話,也不應去輕視或忽略。我們知道緣分並非是偶然的,而是上一生束縛的後果。每個伴侶的締結都是配合現在這一生的,兩方面都要彼此尊重、負責任的。尤其是到底兩方是要過著世俗的生活,即不走修道的路,或是有一方,甚至於雙方都走修道的路。
結婚證書是世俗的事務,它讓所締結的關係在世上的法律之前生效與被認同,它是屬於外在秩序的層面,而外在事件的明朗往往幫助保持及維護內在事件的明朗。
第二部分:進化法規的運用
以下由就用幾個例子來突顯婚姻及伴侶生活中精神進修的法規,我們藉此更能具體瞭解神性的指標。一個人如果認為面對目前困難重重的日子,此修道的法規只是個更簡便的解脫之道,或是作為自己中斷兩方關係的辯護,那就更應該自問,他是否瞭解修道法規的意義。事實上修道法規提供給個人一個更高的責任,可以說:修道法規不是權力而是更多的義務與責任,它提供給有需求的人一些尊重永恆法規的準則。
一、夫妻同修
結了婚或成為伴侶的男女雙方頓悟了,他們認清自己的來源是精神,開始轉向上天並一起走靈修的路。
女方會在思想或用其他正確的方式來幫助、支持男方,因此他能夠在各方面及事業方面找到安全跟支柱,先生也會做同樣的事。他不僅只是一家之主,並且不管是在言語或行為上也信心十足的跟伴侶一起教育孩子。夫妻都努力的控制自己的思想,讓自己越來越認識自己並運用此認知,即去實踐。他們會彼此坦誠,徹底溝通,分擔喜悅與憂慮。坦率與誠懇讓雙方承受得起並互相尊重各自的特點,他們了解寬容的原則,也重視對方的自由。
這世上不可能有兩個人性格特性、本質特徵完全相同,除此之外還有兩性之間特殊的分別。所以彼此寬容的戒律對婚姻及伴侶關係更重要了,這意思是說,當對方跟自己想法、感覺有不同之處時,就要給他自由空間。如果彼此能夠寬容,就更能快樂的分享所存有的共同點,同時每個人也分擔另一伴的負擔。
寬容滋生自由,它會使彼此的相處變得快樂,它解除束縛並引進聯繫。束縛的意思是把自己的願望、想法、意見跟宗教觀連接並加諸在對方身上,對方必需與之符合,否則他就不愛我了。而聯繫則是男女雙方在感情、思想與言語方面的互相喜歡與自由互動。寬容是對聯繫、對無私愛的成長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善意、體諒跟寬容讓顯現出的爭執很快就能克服。
在每個伴侶的成長過程中可能會有起伏跟不同的階段。靈魂的負荷、命運等隱藏在靈魂深處會依據特定的法規活躍起來,這些負荷讓一個人難以承受,直到他由此解脫為止。
伴侶之間的精神進修並不是平行的,其中一方的意識狀況有可能比另一方還要高,也有可能其中一方的靈魂負荷把對方綁住直到他解脫為止,如果他能夠突破,則此情景又會很快改觀。一個對此略知一二的人會對正在與靈魂業力抗爭的一方有所體諒,他不會自以為比對方高明或自己比較成熟。
完美並不是唾手可得的,每個人皆會一再的跌倒,重點是看他能否再站起來,故人要當個快樂的征服者,因為氣餒、畏縮、悲嘆,將自己埋葬在罪惡感中,甚至放棄都會讓我們軟弱並使我們內在正面的精神力量發揮不了作用。
認清自己往往是殘酷、痛苦的,但是我們應該馬上抓住此契機來克服困難,解決問題,這就是實踐,而只有實踐帶給我們精神的益處,送給我們新的能量。
伴侶兩方的共同路程都會提供一個機會,讓彼此練習如何過著合乎法規的生活,讓彼此比較快速的成長:對伴侶喜歡、賞識的特點以及內在的價值都應該自己去發揮,並把它帶到共同的關係來。伴侶有干擾到我的觀點我應該先在自己身上認清、耕耘並去消除。只有當我將自己眼中的「樑柱」拔掉了之後,我才能夠幫助伴侶去除他的小刺[5]。我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自己,就先要怎麼去對待別人。
一般人對愛的觀點是期待著另外一半讓我幸福,因為他是愛我的,這樣的後果是失望、過錯的指責跟自憐。我們無法改變別人,只能改變自己,而適當的方式就是發揮無私的愛,一種只有付出而不期待的愛。一個對旁人不期待怎麼對自己的人;一個在得到之前就能夠無私付出的人,可以釋放自己而成為對方精神上的伴侶、朋友、兄妹。
在我們例子當中的男女把彼此的共同困難都解決了:他們練習忍讓、承擔、寬容,他們的精神因而成長;他們不管日子好壞都彼此幫助;他們提昇共同的生活方式是內在的平靜、和諧跟穩定;他們散發出他們所成長的內在生命。性行為在雙方現在皆不重要了,為了表達出愛不一定再需要身體的接觸了。信賴的心影響到聯繫與彼此的友情,它超越了自身的願望、性的要求還有其他的慾念,並把人性的情緒激動提昇成為精神性。他們培養出深刻的兩極關係,但是他們同時又不停留在兩人的世界,而是為同樣意識的團體開啟大門;跟有同樣意識的人組織一個大家庭,這就是精神伴侶的精神聯繫。
並非每段婚姻及伴侶都可以建立起這種無私之愛的連線,並讓它的頻率進入純淨天上的,而是完全要看婚姻有哪些需要處理的,伴侶是否發了多年或數十年的時間用在爭吵甚至在暴力上。如果男女之間的吸引力因此化為烏有,讓這條線再也無法連接,根據永恆的法規隨之要做的建議是:外在短暫的分離,好讓彼此把事情搞清楚。如果他們無法諒解,爭吵及不和仍然存在,最好還是先各走各路,直到兩者有意再跟對方合好為止,但是在仍有婚約關係之下再去跟另一個人發生伴侶關係是不符合上天因果法規的。
走出破碎婚姻的人應該先自行檢討為何會這樣做,是基於甚麼動機。如果他已經走了這一步,就應該保持一段時間單身,來追求精神的成長,之後他才有可能友善的去面對他人,並根據精神的領悟去培養兄妹般的關係並透過雙方的溝通進入一個其他婚姻跟共同生活。
[1] 參考Der innere Weg.
[2] 此點也與Emanuel Swedenborg: Himmel und Hölle. „Die Ehe im Himmel“. P. 254.所談論的男女關係不謀而合.
[3] 參考:Heinrich R. Hrdlicka: Der Weg über die Grenzen.Neuwied: Verlag Silberschnur 1994. 所論及的「同質性」P. 45 Resonanz, Spiegelung, Affinität。德國作家歌德在小說「Die Wahlverwandtschaften」中也強調 „Affinität“乃男女主角相吸之重要因素。參考: Joh.W.v. Goethe: Goethes Werke. Hr.v. Erich Trunz. Bd. 6, S. 699ff: Das Wort bezeichnet in der Chemie die Eigentschaft zweier örper, von denen er eine oder beideanderweit verbunden sind, sich zu vereinigen, affinitas electiva. „Affinitas“ in diesem Sinne wurde zuerst von AlbertusMagnus, dann von Galilei gebraucht. Diese Ausdrücke „Wahlverwandtschaft“ und „Wahl“ finden sich erstmalig bei Goethe 1796 im dritten Abschnitt der Vorträge über die ersten drei Kapitel des Entwurfs einer allgemeinen Einleitung in dei vergleichende Anatomie, ferner in der Gedichtsammlung: „West-östlicher Divan“, „Italienische Reise“, „Dichtung und Wahrheit“. Das Titelgleichnis der „Wahlverwandtschaften“ kann nur aus dem Ganzen der wissenschaftlichen Haltung Goethes, aus dem Zusammenhang zwischen Naturerkenntnis und Natursymbolik erschlossen werden.
[4] Thomas Ulrich: Dualseelen. Grafing: Aquamarin Verlag 1998. P. 25; P. 143.
[5] 參考第六個註解。
留言列表